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件,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件图片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生活中有哪些可以用到的,一般却不知道的的法律知识?
1.抵押权登记生效,拿着别人的房产证一点用都没有。
2.诉讼时效,诉讼时效,诉讼时效!记住诉讼时效可以中断,一定不要忘了主张权利并且以书面形式发出。
3.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,没有支付借款的证明等于未生效,所以一定要银行转账,现金支付还数额很大的就等着血本无归吧。
4.这一点与法律无关,关系再好,借款数额比较大的时候也得要个抵押或者质押,很多人不是不想还,而是还不上。
5.合同写明白签订生效,部分案例中存在“签字盖章生效”的约定,结果因为法定代表人没签字导致合同未生效。
6.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都必须有许可,预售合同与销售合同需要网签,不能网签的全是骗子!
7.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,别担心公司债务转嫁到个人身上。
8.消费者可以主张向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,没必要必须找到生产者。
9.租赁合同写明白租赁期限,否则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。
10.夫妻共有财产……
11.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所得财产为限,父债子偿没错,但别想全部让儿子承担。
12.非法律规定,但是重要的事落在纸面上并且双方签字,口头都是扯淡。
13.劳动争议仲裁前置,不允许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中学生应知道哪些法律知识?
14岁以上应该了解一些刑法的有关未成年人负责的行为。如:《刑法》17条规定的: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在派出所干活的人需要熟练掌握哪些法律知识?
作为政法战线的一份子,曾经也在基层待过,对派出所工作较为熟悉。下面,我来解答下这个问题。
第一部法律《民法典》
《民法典》虽然刚刚颁布不久,但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。派出所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维稳,比如老百姓发生矛盾纠纷时,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,以前派出所处理纠纷时,往往都是调解处理,俗话说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。现在有了《民法典》,也就有了法律支撑,处理这种情况更加规范公正。
第二部法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的执法机构,经常跟老百姓打交道,接触最多的也是治安类案(事)件,比如手机被盗、打架斗殴等等,往往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,那就不得不用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
第三部法律《刑法》
派出所管辖范围越大,发生刑事案件的概率也就越大,《刑法》肯定是用得到的,平时多翻一翻。
不过,用到最多的还是两个规定,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,把这两个弄通了才是最重要的。
向别人或者亲人传播法律知识犯不犯法?
当然不犯法。不但不犯法,而且这种行为应该鼓励。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,我们中国才能真正进入法制社会。向别人传播法律知识要注意几点,第一,我们要先自己掌握正确的法律知识,向别人传播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律知识。
第二,明确学法是为了知法不犯法,营造和谐社会。
第三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律自信是民族自信文化自信的前提。
法律赋予公民哪些权利与义务?
1、平等权。
《宪法》第三十三条,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2、人身自由权。
3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4、宗教信仰自由。
5、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。
6、社会经济权利。
7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权利和自由。
8、妇女、婚姻、家庭、母亲、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